【广发固收】注册制,哪些发债主体可能受益?
核心观点
随着2020年3月1日,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,中国证监会发布了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证监办发[2020]14号),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。与此同时,发改委也发布了《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财金[2020]298号),企业债发行也实施注册制。
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“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”限制取消。新证券法中,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,应当符合的条件,由原来的六条,简化为了当前的三条,其中比较重大的变化是“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”,这条约束力比较强的限制取消。而证监会公司债及发改委企业债的发行新规,均延续了新证券法的发行条件。
我们计算了原有证监会公司债要求的累计债券余额(包括公开发行一年以上的公司债、企业债、可转债、可交换公司债),并且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余额全额计算,然后除以最近一期净资产,以判断哪些主体在证监会公司债市场可能受益较大。文中给出了这一比例超过35%主体名单,这些主体有望在短期内受益,拉长时间来看,受益主体将不断增加。
风险提示:政策实行不及预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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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债、企业债均实行注册制,发行条件放松
随着2020年3月1日,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,中国证监会发布了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证监办发[2020]14号),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。与此同时,发改委也发布了《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财金[2020]298号),企业债发行也实施注册制。
新证券法中,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,应当符合的条件,由原来的六条,简化为了当前的三条,即(1)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;(2)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;(3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。其中比较重大的变化是,取消了一些明确的量化限制:(1)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,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;(2)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。尤其是“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”,这一条对于发债企业的约束力比较强。
而证监会公司债及发改委企业债的发行新规,均延续了新证券法的发行条件,与之前规定相比,比较大的变化同样是“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%”规定的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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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限制取消,利好部分主体
通过对比,可以看出本次公司债和企业债注册制发行的实施,可能受益较大的是原有累计债券余额接近或大于净资产40%的那部分主体。不过由于企业债对于城投净资产要求较严,不得将公立学校、公园、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,对于已注入的,在计算发债额度时,必须从净资产中予以扣除,我们暂时无法快速计算各主体企业债的额度。
因而,我们计算了原有证监会公司债要求的累计债券余额(包括公开发行一年以上的公司债、企业债、可转债、可交换公司债),并且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余额全额计算,然后除以最近一期净资产,以判断哪些主体在证监会公司债市场可能受益较大。
根据我们的计算,累计债券余额/净资产大于35%的主体有48家。删除主体评级为A+及AA-的公司后,还剩31家,具体如表1所示。其中,存在累计债券余额/净资产大于40%的情况主要是由发行人后期净资产减少导致。这些主体有望在短期内受益,拉长时间来看,受益主体将不断增加。
风险提示:政策实行不及预期
对外发布时间:2020年3月2日
报告作者:
刘郁,执业编号:S0260520010001,邮箱:shliuyu@gf.com.cn
欧亚菲,执业编号:S0260511020002,SFC CE No.BFN410,邮箱:oyf@gf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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